主播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武汉伊水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柳三真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 1234 号3 号-121
乙方(主播): 姓名:_____
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籍所在地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从事_主播_工作。
工作地点为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 1234 号 3 号-121。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种。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3500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_3000_元。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10_。乙方的直播间月营收超过10000 元的按15%的提成;乙方的直播间月营收超过 20000 元的按20%的提成另奖励现金一千元;乙方的直播间月营收超过 50000 元的按25%的提成另奖励现金两千元
违约责任:乙方违反规定未经甲方允许到其他平台进行演绎,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并要求乙方支付50000 元的违约金。: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当月底薪、奖金不予结算发放。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在七(7)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守约方有权自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向违约方发送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如违约方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满15 天或自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7日仍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仍不履行其义务的,守约方除有权得到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外,亦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在签约期内,如因故辞职,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合作平台以外的其他类似的平台、网站进行开播,且合同终止后的2 年内乙方不得成立工作室或间接委托成立。如上述问题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其他:乙方因本合同获取的一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计划、策略、合同、客户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而终止。本合同的制定、修改、终止、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法规,如如合同条款与此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中每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影响合同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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